【UGL事件】廉署完成調查 無足夠證據起訴梁振英涉貪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8/12/12 18:19

最後更新: 2018/12/12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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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梁振英。

全國政協副主席、前特首梁振英,早前被民主派政黨舉報,涉及收取澳洲企業UGL約5000萬港元。律政司經研究後,認為沒有足夠證據,決定不起訴梁振英。而廉政公署發聲明指,已完成有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,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,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亦決定無須就此作進一步調查。

多個政黨早前到廉政公署投訴,指梁振英與UGL Limited達成一份協議,並按該協議收取款項,而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懷疑干預立法會『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』的調查。廉署傍晚發聲明,指已就有關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,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。

根據既定程序,廉署已於今日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『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』審議。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,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。

有澳洲傳媒於2014年報導,指梁振英2011年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時,曾與澳洲企業UGL達成協議,分兩年收取 400 萬英鎊,折合約5,000萬港元的報酬。部份酬金於收款時,梁已就任特首,但未有在利益申報表的受薪工作一欄作申報。